奖学金设置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成为优秀人才,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我校对学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奖助学金分为国家级、市级、校级三个层次,均为每学年评选一次。
一、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面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秀本科在校生,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对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习成绩优秀本科在校生,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面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预科生。分为一等助学金:3900元/人、二等助学金:3300元/人、三等助学金:2700元/人。
4.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面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进行学费减免或学费补偿,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面向在校的全日制退役学生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获国家奖助学金人数将依据相关政策由天津市教委统一安排,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市级奖助学金
1.王克昌奖学金:我校每年参与天津市教委设置的“王克昌奖学金”的评定,奖金额度为2000元/人,“王克昌特等奖学金”奖金额度为8000元/人。
2.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面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秀的本科在校生,8000元/人。
3.天津市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由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面向我校来自农村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金额为3000元/人。
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签订就业协议3年以上(含3年,下同)的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分三年补偿或代偿完毕。
三、校级奖助学金
1.“十佳大学生”校长奖学金:我校设立的学生个人奖励的最高荣誉,授予品德高尚、学业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事迹特别突出且在学生中有较大感召力和影响力的学生。奖金额度为10000元/人,名额不多于10人。
2.岐黄科技奖学金:授予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者。奖金额度为5000元/人,名额不多于10人。
3.“天中之星”特别贡献奖学金:授予在道德示范、学生工作、志愿服务、自立自强、学术科研、创新创业、文艺创作、体育锻炼、优秀共产党员、民族团结等领域至少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生。奖金额度为5000元/人,名额不多于10人。
4.综合类奖学金:用于奖励一、二、三、四学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综合类奖学金共设三个等级。
一等奖1500元/人,占学生总人数的5%;
二等奖1000元/人,占学生总人数的10%;
三等奖600元/人,占学生总人数的15%;
单项奖300元/人,占学生总人数的10%。
单项奖授予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有突出进步者、优秀学生干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及在各级学习竞赛、体育比赛、科技活动成绩突出者。
5.优秀毕业生奖金:毕业班不实行奖学金制度,发放100元/人的实习补助费,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选优秀毕业生,并奖励优秀毕业生300元/人。
6.勇搏奖助学金:由张伯礼院士和王永炎院士捐资发起设立,并向知名医药企业募集资金注入该基金。“勇搏奖助学金”旨在奖励立志成才、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同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砥砺他们“勇于拼搏、锐意进取、自强不息、善于创新”的优秀品质,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突出、专业能力过硬的合格人才。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7.学费减免:由学生自主申报,对在我校入学的天津市低保家庭子女实行减收学杂费50%的政策。
8.临时困难补助:面向因突发情况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给予的一次性生活资助,按照困难情况分为2000元、1000元、500元三个档次。
以上相关政策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处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