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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07:20

体检要求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项第2项所列疾病(色盲、色弱)不能被我校医学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学类、制药工程、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各专业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3项所列疾病(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不能被我校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专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