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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07:19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为原则。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学校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符合学校相应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市)对专业录取无明确规定,则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为原则。其中,对于执行院校+专业组方式投档录取的省(区、市),同一专业组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专业录取时,专业组内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学校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准。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无明确规定则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内蒙古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临床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录取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满分为150分的省(区、市),考生所得分数不得低于110分。考生需具有较好的听力与口语能力和化学基础。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项第2项所列疾病(色盲、色弱)不能被我校医学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学类、制药工程、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各专业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3项所列疾病(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不能被我校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定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文件精神办理。定向招生,定向就业。

第十九条:我校在甘肃省招收中医学(五年制)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录取办法按照甘肃省定向生录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向其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目前没有艺术类招生.

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对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文件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每个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届生和往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