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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8 10:25

奖学金设置

南昌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22 年修订)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持续推进学生 四自教育,奖励先进,营造争创一流的学习氛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学年中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学习成绩)排在本班级前50%综合素质排名在班级前 30%;学年内记入成绩单的课程无首考不及格现象;三年级以上的本科生,外语成绩须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合格,身心素质良好;有较高的审美情趣和劳动素养,劳动课时达到学院要求标准。

第三条  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及评定的有关标准

(一)奖学金的等级及金额

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 以下简称 奖学金)由学校设立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评定依据,以班级排名/班级人数为学生班级排名比例的计算方法。

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4000 元、2000 元、1000 元。

(二)具体评选条件

1.特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在本班级的前 5%,同时平均学分绩点须排在本班级前20%。

2.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在本班级前15%。

3.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在本班级前30%。

(三)其他

1.奖学金计划总金额=人均奖学金额定金额 × 实际参评学生人数。其中,人均奖学金额定金额为每人每学年 550 元。

2.各学院在学校核定的计划金额之内统筹评定,不得突破。

第四条  奖学金的评定时间和评定程序

(一)评定时间

奖学金评定采取本学年评上学年的办法,评定时间为每年 9 月。

(二)评定程序

1.班级评审小组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奖学金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班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后报送学院。

2.学院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并将获奖名单公示 3 天,师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反映,学院须在3天内处理,并向师生反馈结果。

3.学院公示无异议,且经学院党政(学)联席会讨论通过后, 获奖名单由学院分管领导核准签字加盖学院公章,连同电子数据一并报送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汇总各学院上报的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生工作处反映,学生工作处将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向学生反馈结果。

5.各学院组织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五条  奖学金发放

(一)奖学金以学年为单位一次性发放。

(二)学校按照奖学金评定的等次、金额,将奖学金发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学院不能以任何形式将奖学金挪作他用。奖学金实际初评金额超出计划总金额的学院,应将获奖学生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综合素质测评相同的按学分绩点排名不允许将奖学金平均发放。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在学院党政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落实。

第七条  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在满足 第二条 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优秀学生奖学金选细则,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学生意见,经学院党政(学)联席会 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八条  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  凡隐瞒错误或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学金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奖学金,按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并取消下一年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中的 以上” “均含本级。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 级学生开始施行, 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困难生资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