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0-07-17 16:1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按“分数优先(含政策加分),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采用高考排序成绩。无排序成绩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无艺术生招生。
加分政策
对于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政策予以认可。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对录取和应届生同等看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的基本原则是:学生自愿报名; 各专业教学资源允许;公平公正公开。学生转专业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办理。在校期间只能调整一次专业。
转专业的基本条件有:
1、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未受过纪律处分;3、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所学课程均通过首次考核;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审核认定,优先满足其转专业申请:
1、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跨学科门类的应降至一年级学习); 2、复学或留级的学生,因招生计划调整造成原就读专业取消的,可以转入学生原就读学院相近专业学习;3、符合当年高考招生政策中有关转专业条件的;4、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等,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