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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考生问

国家专项计划、辽宁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是何种计划?

我校有国家专项计划、辽宁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没有高校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一般要求为列入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具有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考生。具体填报批次、方式及录取时间,请考生查看本省要求。具体招生计划请考生查看本省招考办公布的计划。

辽宁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划定为辽宁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和民族自治县(市),即: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义县、阜蒙、彰武、康平、岫岩、桓仁、清原、新宾、西丰、本溪、宽甸、凤城、北镇等19个县(市)。户籍地区范围定为上述19个县(市)的农村。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批复》(国函〔2008〕60号)要求,参考辽宁省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我省把城乡分类代码中的220(村庄)、210(乡中心区)、123(特殊区域)、122(镇乡结合区)、121(镇中心区)和112(城乡结合区)界定为农村。考生报考条件:(1)符合辽宁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考生本人须具有上述户籍地区范围内连续3年以上户籍;(3)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考生高考总成绩(含高考加分)须达到辽宁省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以上。往年投档时间在辽宁普通类本科一批第一阶段录取工作结束之后、本科二批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2018年作为16个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不单设录取批次。高校专项计划只面对符合专项条件的考生招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志愿无效。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执行本科批次线。

高校专项计划(我校无此计划):又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主要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用于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类似自主招生,考生需报名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笔试、面试,合格后享受该校一定的高考录取分数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