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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3-11-22 09:06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东北财经大学目前在全国为本科一批招生,具体招生情况请查看当年各省份发放的《报考指南》,或登录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网查看。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目前没有单独的艺术类特长生招生政策。
但报考我校的考生有艺术类特长的,我校认可各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各省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学校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规则,无分数级差,以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作为划分专业的主要标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目前没有单独的少数民族招生录取政策,学校认可各省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学生入校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调整专业:

一、转专业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点击查看)



其它

最新招生录取规则可查看东北财经大学最新招生章程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学校调档比例根据各省份志愿模式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符合相关规定并无专业受限情况,均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对填报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对填报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无院校志愿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对按专业(类)报考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包含浙江省、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重庆市),学校按投档专业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按专业组报考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规则,无“专业级差”,以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作为划分专业的标准。

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

(1)教育部和各省份规定享有高考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

(2)教育部规定享有“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

(3)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

(4)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文科或“3+1+2”模式按专业组报考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理科或“3+1+2”模式按专业组报考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无文理分科(“3+3”模式按专业组报考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语文、数学、外语;部分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该部分专业含日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国际商学院专业)、金融学(国际商学院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项目。)

第二十二条 对内蒙古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分数优先”的规则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实行“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物理,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物理或化学或生物,其他专业均无选考科目要求;对实行“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首选科目要求物理,其他专业首选科目要求物理或历史均可,所有专业再选科目均不提要求。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项目(包含的专业和项目见第六章)无专业志愿不予录取,要求考生英语成绩115分(含)以上(英语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满分的76.6%进行折算),录取后首年强化英语学习,升入大二时要求英文水平必须能够适应全英文授课环境。

 第二十五条 部分专业按照专业类招生,具体专业类所包含专业以学校本科招生网发布及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按专业类录取学生大学二年级依据个人意愿、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和学校相关规定确定专业。

各专业培养方向毕业证书专业名称按专业标注,无培养方向字样。

对于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侨等计划类型,按具体专业安排的招生计划,学校按具体专业对所录取学生进行培养,学生也可选择参加专业类分流。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港澳台侨录取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及本章程执行;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不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第八章  联系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dufe.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dufe.edu.cn/

 电子信箱:student@dufe.edu.cn

 电  话:40004118000411-84710259  0411-84710258

 传  真:0411-84738600

微信公众号:DUFEGKZS

 招生咨询QQ群:108538798(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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