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情况介绍
1.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政府奖学金是由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4.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金额2750元/生·年。
5.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综合奖学金每年每人奖金2000元,按学生人数的5%评奖;
二等综合奖学金每年每人奖金1000元,按学生人数的8%评奖;
三等综合奖学金每年每人奖金500元,按学生人数的12%评奖;
6.公益奖学金。学校设有大商奖学金、农商行奖助学金、三菱东京日联银行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CASC奖学金、汇丰银行奖学金、安格斯奖学金、蔡建明爱心助学基金、以及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设置的多种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等。
7.校友奖学金。惠鑫管理奖学金、“信和”校友奖助学金。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目前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设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44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750元,按学期发放。2.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 元。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 元。4.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 元。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办理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每年7-9月,具体时间以相关部门公布时间为准),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市、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经办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贷款金额:借款人(本专科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2000 元。
(三)勤工助学
它是指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的生活活动和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从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相应的报酬,使经济困难的学生具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的一项资助方式。学生参加助学劳动报酬的标准要合理适当,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类人员的酬劳标准,并结合学生的实际生活标准适当提高。
(四)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学费减免: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孤儿大学生(不含部属学校),全部免除学费和宿费,民办高校按照公办学校同类专业收费标准予以减免。对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视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高等学校自行制订。
辅助措施: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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