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十一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二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以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专业清”原则。(本章程所说“专业”包括具体专业、专业方向或专业大类。大类招生录取考生的专业分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投档成绩排序规定确定先后顺序;如所在省既没有具体要求,也没有提供同分排位,我校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成绩相同时,确定先后顺序规则同上)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将做退档处理。
港澳台侨联招、台湾学生学测免试入学录取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的考生。
除以上特殊说明的专业外,学校其他专业不对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凡被录取考生多以英语作为外语必修课,也可修读学校开设的其他外语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及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我校2024年不在各省组织专业校考或单独测试。
考生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办法、投档比例及投档成绩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如无具体规定,除河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乘以40%、专业课成绩乘以60%,两项成绩相加计算综合分数投档。
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投档按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凡投档进入我校阅档范围的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排序后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对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及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我校2024年不在各省组织专业校考或单独测试。
考生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办法、投档比例及投档成绩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如无具体规定,除河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乘以40%、专业课成绩乘以60%,两项成绩相加计算综合分数投档。
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投档按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凡投档进入我校阅档范围的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排序后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