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第三十条 奖学金
本科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二)学校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我校特别优秀的本科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其中一等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每生每年1500元,三等每生每年1000元。
2.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思想引领、专业学习、文明风尚、创新创业、校园文化、劳动素养、体育竞技、自立自强、参军报国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其中参军报国奖学金每生5000元,其余单项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第三十一条 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
1.国家助学金: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其中一等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2.社会助学金: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社会慈善机构等设立的助学金。
3.临时困难补助:为一次性资助,一等资助3000元;二等资助2000元;三等资助1000元。
4.勤工助学:学生为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利用课余时间开展校内社会实践活动,校内勤工助学标准为12元/小时,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三十二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第三十三条 “绿色通道”制度
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可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困难生资助办法
贫困生资助项目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学年、二等3000元/人·学年。学校设有东方富海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和企事业单位(个人)、社会慈善机构等资助的各类助学金。除以上资助项目外,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以地方政府牵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全面开展,各省区均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用以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部分生活费。
“绿色通道”制度
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可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