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5:3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对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进档考生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档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调剂者,按退档处理。
加分政策
无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按照各省招办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无特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