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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5-22 10:12

体检要求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等文件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1.对体育类、音乐(舞蹈)类、工商管理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男身高低于168cm、女身高低于158cm的考生慎重

报考;2.对体育类、烹饪与营养教育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视力有要求,双眼视力低于4.3的考生须慎重报考;3.学前教育、食品

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传染病防控有要求,患有该类疾病的考生须慎重报考。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

身体条件,对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

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

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