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体育类及艺术类专业(含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1)广东省内的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
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2)广东省外的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后得出综合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即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满额,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综合分相同时,则专业术科分高者
优先录取。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
体育类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省统考成绩×2.5×60%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岭南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
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专业的机会和更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岭南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岭师教务﹝2021﹞27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 学生对某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可在第一学年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年级的限制,由学生提出申请,经转出学院审查、转入学院考核、教务处审核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一)确有患某种病症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不包括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的新生和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
(二)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相应专业对应年级的在读学生;
(三)学校推行的各类教学改革,如专业分流、卓越班选拔、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等;
(四)复学或重新入学时,相应年级学校已无原专业的;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的;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定向培养、中职升本、专升本(含三二分段协同育人)、国际合作办学、免试入学、第二学士学位等;
(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申请跨专业大类转的(退役复学后转专业除外);
(四)休学、保留学籍等非在读状态的;
(五)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提出转专业申请的;
(七)转专业中,经查证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八)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的高考考试科目应与申请当年拟转入专业的高考考试科目要求一致。
第七条 各专业除严格按第五条的规定审核学生的转出资格外,不得设置转出条件和名额限制。
第八条 除专业分流、卓越班、创新班、ACCA班等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的转入名额按相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各专业在第一、二学期两次转专业最多可接收转入总人数按下列标准计算,各二级学院自主分配两次转专业名额。
表1 专业可接收转入总人数计算标准
专业类别 | 专业层次 | 可接收比例 | |
一流专业、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均含建设点) |
国家级 | ≤10% | |
省级 | ≤7% | ||
校级 | ≤4% | ||
普通专业 | ≤3% | ||
近三学年被学校及上级部门预警过的专业 | 0 |
*可接收比例:依据专业建设的最高层次设置可接收转入学生比例,并以专业当年招生指标为基数计算。计算结果<1人的,按1人计。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一般安排在学期中后段进行(所列周次安排供参考,以实际通知为准),按下列程序集中办理:
(一)二级学院拟定转专业方案
第十五周,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的转专业安排,结合专业资源条件、专业建设成效,拟定各专业的转入考核方案,包括拟接收人数、转入条件、考核科目、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等,通过教学管理平台报送教务处。
(二)学生申请
第十六周,教务处公布审核通过的转专业方案。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的学生按要求在教学管理平台提交转专业申请。
(三)二级学院审核
第十七周,二级学院对学生的转出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转专业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择优录取。拟转入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在教学管理平台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复核
第十八周,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有关学生转专业考核、认定等材料进行复核,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五)学校核定与公示
第十九周,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如有异议,教务处将调查核实,若反映情况属实,将依据行为性质、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采取取消相关学生转专业资格、责令相关院系重新考核以及增补名额等处理措施;公示无异议,正式发文公布。
第十条 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2019﹞5号)和《岭南师范学院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后复学的学生,除有协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外,不受专业门槛、成绩、学科限制,可优先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以退役复学学生身份申请转专业的,只接受其在复学学期的申请。学生在学期初提出申请的,按第四条的程序审核办理后生效;学生在学期中后段提出申请的,与普通转专业一起办理,下一学期生效。各二级学院接收退役复学学生的转入不占可接收转入学生名额。
若上级文件和学校相关文件对退役复学学生的转专业工作另有调整,则参照最新调整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获批转专业学生在正式进入新专业学习前,须服从原专业的管理,参加原专业的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学籍异动。教务处在教学管理平台和学信网办理学籍异动相关手续。转专业学生的学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相应变更。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须按新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编入公费师范生班级的转入学生,不具有公费师范生身份,不享受公费师范生的各项待遇。
(二)课程与成绩管理。各二级学院负责在教学管理平台更新转专业学生的课程任务。学生须对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并获取学分。课程与成绩按如下规定处理:
1.在原专业修读已通过,并列入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同课程可申请免修,相近的课程可申请学分置换,获批后免修。
2.在原专业修读已通过,未列入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符合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关于跨专业选修课程等规定的,学生可申请认定为跨专业选修课程记入其成绩单。
3.新专业已完成开课的必修课程及必修环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读的,须补修。
4.在原专业已修读但未通过的课程,无论该课程是否列入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均须补考或重修并合格。
(三)档案资料。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其档案与党、团组织关系在完成转入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完交接手续。
(四)毕业审核。转专业学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均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第十三条 第一学期转专业的,转入同一年级学习。第二学期转专业的,按照本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若须补修的专业必修课程及必修环节≤3门的,转入同一年级;若须补修的专业必修课程及必修环节>3门的,转入下一年级。
符合本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按学生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留级。无论是否留级,转专业后按本细则第十二条管理。
第五章 责任与追究
第十四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转专业资格,涉及违纪和作弊的,按照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一)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在转专业考核中有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行为的;
(三)威胁或贿买相关经办人员等行为的;
(四)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十五条 转专业工作中,相关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的,根据《岭南师范学院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岭师纪〔2018〕208号)进行责任追究。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串通弄虚作假的;
(二)徇私舞弊、透露或泄露考核内容的;
(三)玩忽职守,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四)工作中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五)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岭南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细则》(岭师教务〔2015〕219号)同时废止。
其它
录取规则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原则分别如下:
1.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2.体育类及艺术类专业(含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1)广东省内的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2)广东省外的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后得出综合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满额,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综合分相同时,则专业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
体育类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省统考成绩×2.5×60%
3.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学校烹饪与营养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北京市、天津市、黑龙江省、甘肃省、吉林省、安徽省、江西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辽宁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学校湖光校区招生专业为外国语学院的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和日语专业;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的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和科学教育专业;机电工程学院的机电技术教育、汽车服务工程、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和机械电子工程技术专业;地理科学学院的地理科学和地理信息科学专业;计算机与智能教育学院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人工智能和教育技术学专业;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和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