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2.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3.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优先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待其他考生录取结束后,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录取时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依据“投档成绩”进行区分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的考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往届生录取无特殊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在校生调整专业如何办理?
答:高等学校按专业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是优化教育资源、保证社会对人才正常需求和稳定教学秩序的需要,高校学生一般应当按照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学生不得调整专业。确有必要调整专业者,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学生调整专业必须以学校的办学条件为前提,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全体学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2)学生调整专业要有利于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
(3)学校根据制度、规范程序、谨慎操作、严格管理。要求转专业的学生需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按学校规定的程序批准和办理。
(4)专业跨文理大类者一般不予调整。
(5)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或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调整专业。
(6)调整专业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当年录取人数的5%。
(7)学生调整专业以后,学校以文件形式及时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审查,由非师范类专业调整至师范类专业者须同时报省教育厅学生(师范)处备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