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详情请登陆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http://zs.zstu.edu.cn)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详细见: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stu.edu.cn
加分政策
我校2016年招生章程中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学校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体制,招生录取活动严格遵守教育部、各有关省(市)招办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除时装表演及营销专业有男女生比例外,其它专业男女生在录取中一律平等。
3、学校除时装表演及营销专业有身高、体重限制外,其它专业参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学校录取的新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若属非英语类考生,学校与考生协商处理。
5、录取过程中,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如生源充足,浙江省调档比例为105%,其它省调档比例为120%;如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在计划数的120%(浙江省105%)以内,则调阅第一志愿所有上线档案;如第一志愿录取不足,不足部分调阅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艺术类考生调档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6、录取过程中,学校尽量满足考生本人志愿,当专业志愿不平衡时,进行校内调剂,调剂的原则是: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间的专业调剂,分数按2分级差投档录取,第一、二、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为2分,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为0分;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7、对符合各省(市)招办对有文体特长、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及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给予加分规定的考生,考分达到我校调档分数线的,考生第一志愿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录取的权力。
8、高水平体育运动员的特招,及其它享受优惠政策考生的录取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9、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市)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10、2009年,我校在全国二十个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网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