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哈尔滨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教育招生录取规则
一、学校名称及国标代码:哈尔滨医科大学,10226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地址:
校本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邮编150081)
大庆校区: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邮编163319)
四、录取规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1.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根据国家规定,色觉异常(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医学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不符合所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经公开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时,经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可适当降分录取。
3.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在105%以内;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比例为100%。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4.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5.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语种为英语。临床医学(俄语班)专业招收英语或俄语考生。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于维汉班)采用本硕博连读培养方式,学制5+3+X。基础医学(伍连德班)采用本硕博连读培养方式,学制7+X。“X”为博士研究生教育所需年限。
护理学(护理学与公共事业管理双学位)专业办学地点在哈尔滨(校本部);护理学专业办学地点在大庆(校区)。
助产学只招收女生。
6.学校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7.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若无排序规则,则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专业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排序为外语、数学、语文。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于维汉班)、基础医学(伍连德班)本硕博连读专业,在全国所有省市录取时均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实际高考成绩录取。在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有政策加分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排序为外语、数学、语文。
8.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其他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按照投档分数调剂到缺额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男生不会被调剂到护理学、助产学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经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依据投档分数择优录取,安排至缺额专业。
9.如无特殊规定,招生录取规则与专业录取要求按以上要求执行,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地区,具体要求以当地省市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校本部各专业学生在入学一年后,按学校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各专业转出比例不超过在籍人数的5%;各专业转入人数根据培养规模、教学条件和学术要求确定。各专业之间可以互转,但以下情况除外:
(1)高考为文史类的考生不能转入只招收理工类考生的专业;高考改革省份,未选择化学和生物的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和法学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
(2)本科专业不能转入长学制专业;长学制专业可以转入本科专业,长学制专业之间不可以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