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3-06-20 18:4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设计学类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生源省美术统考合格证的前提下,依据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类)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省无相关要求,则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省美术统考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
加分政策
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根据我校最新的本科生调转专业政策,获得“优秀本科新生”称号和有“学科特长”的新生在报到后可以申请转专业;按期完成第一学年所有必修环节(培养方案中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初次考核无不及格,按学分绩排名在本专业(类)前20%(按同年级本专业(类)总人数计算,不含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和各类创新班)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具体内容详见《长春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此外,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国际化精英班、王大珩未来技术学院创新实验班、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实验班和王大珩科学技术学院创新实验班的选拔也为同学们提供了转入自己理想专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