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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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 |
邓仕敏 |
建校时间: |
2001年 |
广西民族高中是2001年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委批准成立的一所自治区级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区招生。校园占地165亩,校园内绿树成荫,绿化面积达70%以上,是自治区文明庭院、南宁市花园式单位和治安管理模范单位。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优越。建校九年来,我校本着“先办优、办精,再办大、办强”、“高起点、高质量、创品牌”的方针,狠抓教学和管理,教学质量稳步提高,连续几年本科上线率达到90%以上。2010年高考再创佳绩:全校1044人参加高考,上一本线271人,一本上线率25.96%,600分以上考生4人,其中文科考生梁筱璇以591分的成绩排在广西第51名;上二本线以上706人,二本以上上线率67.62%;上三本线以上953人,三本以上上线率91.28%。
广西民族高中成立以来,得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民委、民语委、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的热情关怀和大力支持。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下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给予广西民族高中学生享受寄宿制民族班生活补助待遇有关问题的批复》(桂政函[2003]65号)指出:“同意将广西民族高中列入自治区寄宿制民族班范围,给予广西民族高中学生享受寄宿制民族班生活补助待遇,补助标准为每个学生每年600元。”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十分关心学校的办学情况,经常到学校检查指导工作。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我校采取了下列优惠措施:1、自治区民委在我校开设民族实验班,招收中考成绩列考生所在县前20名、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前10名的考生,三年学费全免;第11—20名的考生,免交第一学年学费。2、从第二学期起,凡期评成绩列年级前20名的,免交下一学期学费。3、所有正取生均享受寄宿制民族班生活补助待遇,每生600元/年。4、设立扶贫基金,扶助品学兼优的特困生。5、考上名牌大学的,学校予以重奖。
办学理念:教为学 人为本
办学目标:以一流的师资、一流的设备、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教学质量,将广西民族高中办大、办强,力争办成自治区级乃至国家级民族品牌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