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教育部给定学校代码为:11965。
第三条:学校属公办医药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地址为湖北省荆州市环城东路218号(东校区),湖北省荆州市人民路10号(西校区)。
第四条: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1、普通高考生。2、医学中职毕业生(仅限湖北省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校级领导、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人数
第六条: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现开设有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药、护理、助产、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等十个专业,学制三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高招委划定的录取分数线,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第八条: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明确填报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以及有文、体专长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九条: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文理兼收。
第十条:学校所招收的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一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十二条: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除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收取标准为4200元/年外,其它专业学费收取标准均为4000元/年。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或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联系电话:(0716)8402694 8401710 8403983 8403144
传真电话:(0716)8401710 8403948 邮政编码:434020
学校网址:http://www.*** Email:z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