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获奖助比例占在校生的40%左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建立“绿色通道”,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困难生资助办法
资助贫困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现阶段学校建设发展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全国全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千方百计为贫困家庭学生办实事、办好事,不让任何一位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学校成立贫困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主 任:高 勇
副主任:王立国(常务) 杨仁和
成 员:龚 健 李华琼 王昌平 林 正 唐钟陵 程 卫 何国珍
刘启华 李秋红 学生会主席 学生团委书记
贫困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处,龚健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校贫困生的调查摸底及评审,统筹安排全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
2.制定贫困生资助的原则和标准,负责贫困生资助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3.负责有关资助贫困生资助工作文件的起草,材料的上报以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4.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解答和咨询工作。
三、资助对象与条件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校在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及五年一贯制学生;
(二)资助条件
1.基本条件
⑴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⑵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⑶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⑷道德品质好,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2.必备条件
(1)父母双亡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贫困地区的学生;
(2)确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或出现突然变故,学生生病住院,无力交纳学费、医疗费和无法保证基本生活费者;
3.对已资助的贫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资助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1.弄虚作假、谎报家庭情况而获得资助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因学习不刻苦导致学习成绩差,不能完成学业者;
4.生活不俭朴,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经常上网、私自在外租房者。
四、资金管理、来源及资助形式
(一)资金管理
学校设立贫困生资助专项基金,建立专账,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学校审计部门一年审计一次。
(二)资金来源:
1.学校按年度学费总收入的2.5%比例提取;
2.教职工捐款:校领导500元/年,中层干部200元/年,党员100元/年,职工自愿;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资;
4.其它渠道。
(三)资助形式
1.助学奖:对获得奖学金的贫困生,除按学校规定享受奖学金外,另按所获奖学金的等级标准的50%比例给予助学奖。
2.特困生生活补助:因学生及其家庭发生突然变故,生活无着落者,经本人申请,按程序核实、审批后,酌情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3.勤工助学报酬:学校设勤工助学岗位,对贫困学生统筹安排,统一管理,视工作岗位给予一定的勤工助学报酬。
4.医药费用补助:学生因病或意外入院治疗,治疗费用除由保险公司理赔和组织募捐解决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5.学校积极争取国家助学贷款项目并提倡学生的生源地申请贷款;为暂时无法交清学费的学生建立绿色通道,采取缓交学费的方式不让学生失学。
五、评审办法与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2.经班级民主评议,确定人选,填写《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资助贫困生申请表》,班主任签署意见后随同有关证明材料上交系部。
3.学生工作处组织系部全面审核后,报学校贫困生专项基金委员会审批;
4.计财处根据审批结果办理资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