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关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4 20:54

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获奖助比例在校生的40%左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建立“绿色通道”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困难生资助办法

资助贫困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现阶段学校建设发展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全国全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千方百计为贫困家庭学生办实事、办好事,不让任何一位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学校成立贫困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任:高 

副主任:王立国(常务)  杨仁和

  员:龚    李华琼  王昌平      唐钟陵      何国珍

  刘启华  李秋红  学生会主席  学生团委书记 

贫困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处,龚健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校贫困生的调查摸底及评审,统筹安排全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

2.制定贫困生资助的原则和标准,负责贫困生资助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3.负责有关资助贫困生资助工作文件的起草,材料的上报以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4.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解答和咨询工作。

三、资助对象与条件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校在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及五年一贯制学生;

(二)资助条件

1.基本条件

⑴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⑵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⑶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⑷道德品质好,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2.必备条件

1)父母双亡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贫困地区的学生;

2)确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或出现突然变故,学生生病住院,无力交纳学费、医疗费和无法保证基本生活费者;

3.对已资助的贫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资助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1.弄虚作假、谎报家庭情况而获得资助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因学习不刻苦导致学习成绩差,不能完成学业者;

4.生活不俭朴,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经常上网、私自在外租房者。

四、资金管理、来源及资助形式

(一)资金管理

学校设立贫困生资助专项基金,建立专账,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学校审计部门一年审计一次。

(二)资金来源:

1.学校按年度学费总收入的2.5%比例提取;

2.教职工捐款:校领导500/年,中层干部200/年,党员100/年,职工自愿;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资;

4.其它渠道。

(三)资助形式

1.助学奖:对获得奖学金的贫困生,除按学校规定享受奖学金外,另按所获奖学金的等级标准的50%比例给予助学奖。

2.特困生生活补助:因学生及其家庭发生突然变故,生活无着落者,经本人申请,按程序核实、审批后,酌情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3.勤工助学报酬:学校设勤工助学岗位,对贫困学生统筹安排,统一管理,视工作岗位给予一定的勤工助学报酬。

4.医药费用补助:学生因病或意外入院治疗,治疗费用除由保险公司理赔和组织募捐解决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5.学校积极争取国家助学贷款项目并提倡学生的生源地申请贷款;为暂时无法交清学费的学生建立绿色通道,采取缓交学费的方式不让学生失学。

五、评审办法与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2.经班级民主评议,确定人选,填写《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资助贫困生申请表》,班主任签署意见后随同有关证明材料上交系部。

3.学生工作处组织系部全面审核后,报学校贫困生专项基金委员会审批;

4.计财处根据审批结果办理资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