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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公示栏

考生资格

  一、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心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报名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报考资格

1.河北省高职单招报考资格:取得河北省当年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按照考生意向专业所属考试类和牵头院校联考实施方案要求,登录“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报考、缴费。

2.河北省高职扩招报考资格:取得河北省当年高职扩招专项报名的各类考生均可报考我院的扩招专项计划招生。

3.全国高考报考资格:取得生源所在省当年高考报名资格,且未被普通高校单招或扩招录取的高考报名考生,均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三、录取资格

每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且必须是有志愿的高校

1.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高职单招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2.取得当年河北省高职单招我院招生的考试类文化素质、专业基础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网上填报我院志愿,身心条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我院在该考试类的录取分数线,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可以录取。疫情原因,2020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参加当年我院组织的扩招专项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符合专业录取培养要求的可以录取。

4.填报我院志愿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考生,分数达到我院在该省该批次科类投档线和分专业录取分数线,政治思想和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达到录取条件的可以录取。


四、入学资格

1.被我院正式录取,凭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等方可入学。对自开学之日20天内无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被我院正式录取,且申请办理了休学、转学或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者,在有效的期限之内,可以按我院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复学证明材料,再次取得入学资格。

3.弹性学制等其他保留学籍的学生,按要求办理复学手续后,取得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