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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2 09:2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方式:

(1)实行“3+1+2”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录取,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投档到相应专业组内的考生安排专业,结合考生投档分、专业志愿顺序及专业计划数对考生填报专业从高分往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匹配录取,当某考生分数均达不到所报专业的录取要求时,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其他未录取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艺术类考生,分为美术类和音乐类进行投档录取,美术类在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省控线的基础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和要求计算投档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计划数对考生填报专业从高分往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匹配录取。音乐类在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省控线的基础上,按声乐或器乐的专业省统考分从高往低顺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类考生以高考投档分为录取依据,艺术类考生以文化成绩和所在省份的艺术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分规定和要求,对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根据考生投档分、填报的专业顺序及专业计划数对考生填报的专业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匹配录取,当某考生分数均达不到所报专业的录取要求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其他同类型的未录取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同分录取原则:

在录取过程中,普通类(含高考未改革省份的文理类)考生如投档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历史科目类或文科类考生比较语文成绩、物理科目类或理科类考生比较数学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之和等分数,从高分往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如再相同,则参照考生电子档案的中学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如投档分相同,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往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如再相同,则按照普通类同分录取原则比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所有省内外艺术类考生均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2.录取方式:艺术类考生,分为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进行投档录取,美术类在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省控线的基础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和要求计算投档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计划数对考生填报专业从高分往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匹配录取;音乐类、舞蹈类在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省控线的基础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和要求计算投档分,并从高分往低分按顺序依次录取。如果个别省级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总分构成比例有特殊要求,则以其要求为准。艺术类考生如投档分相同,按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往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如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历史科目类或文科类考生比较语文成绩、物理科目类或理科类考生比较数学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之和等分数,从高分往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加分政策

对报考我院的江苏考生,分别按文科、理科或艺术类招录,各类别招生专业详见《江苏招生考试报》或学院招生网站。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区)教育考试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和应届生的录取政策一致,无任何区别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入校一学期后按照学院有关规定通过考试转专业。

其它

暂时不能决定,请留意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http://www.tzpc.edu.cn/xsc/ao/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