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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4-05-19 21:37

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院校志愿: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2、专业志愿: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在某专业一志愿投档数过低的情况下,征得教育厅的同意,学院有权停止该专业的招生,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5、外语语种:我院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6、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