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8 09:5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总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执行。若上级部门对录取办法无具体要求,则考生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省统考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执行各省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各省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执行各省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每年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当年的新生转专业工作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