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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0:5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根据我校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如下: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招生计划及有关招生政策,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条  学校在非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比例内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1.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的,我校不予录取。

2.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2条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类)包括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应用物理学、材料类(仅限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等专业(类)。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除色觉异常Ⅱ度列出专业(类)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予录取到计算机类(仅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高考录取没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则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不填报专业志愿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录取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对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投档到各专业组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的原则进行,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各专业组内调剂到计划未完成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原始总分高的考生;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如小分仍然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各专业(类)要求的选考科目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网站和石家庄铁道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条  部分专业(类)的特殊要求:

1.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以150分计)。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数学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以150分计)。

3.报考我校设计学类的考生,艺术类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相应批次合格线,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投档和录取按照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直接相加所得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没有文化课单科成绩限制。综合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者,如果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面向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少数民族预科生(除汉族之外),培养模式为“1+4”,预科阶段为期一年,培养任务由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承担。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当年确定的专业计划转入我校本科学习,本科阶段学制为四年。

第二十二条  面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招生及学校承担的对口支援招生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石家庄铁道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艺术类录取在本科提前批次,有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两个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河北省考生,须联考成绩达相应批次合格线,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的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成绩直接相加所得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没有文化课单科成绩限制。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省外考生,须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直接相加所得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没有文化课单科成绩限制。

 

加分政策

 

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原始分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经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批准,我校面向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其中文史15人,理工45人,招收少数民族考生(除汉族之外均可)。报考民族预科班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在本科一批提档分数线下80分择优录取。
招收的民族预科班学生在预科学习期间实行集中培养,培养任务由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承担,学制一年,学费4600元/生,住宿费每生800元。预科学习结束后,根据学习成绩和思想道德综合考评,成绩合格颁发民族预科班学习结业证,转入本科院校学习,其转入专业及计划人数在预科结束时确定。学费按预科录取当年相应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其他方面享有本科院校同年录取新生的相同待遇。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56号,电话:0311-86263563。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在录取问题上,往届生同应届生享受同等待遇。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所有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石家庄铁道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2、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以150分计)。

3、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数学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以150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