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2024年高考招生,在河北省共分3个批次招生录取。
本科提前批B段:石家庄市属公费师范生、艺术类本科专业、体育类本科专业、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
对口本科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对口)
本科批:普通本科专业、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摘自石家庄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在河北省的录取规则为:执行河北省艺体类专业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当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北省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在各专业的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当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次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省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摘自石家庄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第十二条
我校提档、安排专业时所使用的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遵照国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有关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摘自石家庄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第十二条
我校提档、安排专业时所使用的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遵照国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有关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转专业。有关转专业实施办法,新生入学后以《石家庄学院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为准。
其它
被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小学教育公费师范生本科专业,以及对口本科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均不得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