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措并举的学生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1.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4.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5.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1. 学校奖学金:学校制定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奖励额度200-2500元。
2. 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本科生,政治立场坚定,学习刻苦,学业成绩达到相应奖励等级要求,奖励额度500-2000元。
3. 第二课堂活动奖励: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根据获奖类别、等级、名次情况给予奖励,奖励额度500-10000元。
4. 诚信基金:在校期间无网络贷款不良记录,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出现阶段性、临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额度500-5000元。
5. 校内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6. 临时困难补助:资助家庭突发变故,学习和生活所需费用难以得到保证的学生,资助金额500-5000元。
7. 冬寒补助: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越冬期间生活确有困难的学生,补助金额300元。
8. 缓交学费:因遭遇不可抗力影响,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无力缴纳学费者或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尚未到账者,可申请缓交学费。
9. 学费减免:无经济来源、未获任何资助的孤儿、残疾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文化课单科成绩在60分以上者,可申请减免学费。
(三)社会资助
1.“西财之光”体育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符合“西财之光”体育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全日制本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2.“高煜”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符合“高煜”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外国语学院与经济学院的全日制本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3.“神禾”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符合“神禾”奖学金评选办法中在学业、竞赛、科研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全日制本科生,每生每年3000-10000元。
4.“美能”创新创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符合“美能”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的获奖团队,奖励额度3000-30000元。
5.商学院“杰而森”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符合“杰而森”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全日制本科生,每生每年3000元。
6.“莱特”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符合“莱特”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全日制本科在校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3000-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