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环境设计:提前批
普通本科批次:其他专业
各省市以招考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采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执行各生源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投档规则,我校认可各省优惠加分政策(投档和分专业均认可),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
我校认可各省的投档规则,认可各生源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优惠加分)×60%+省统考专业课成绩×40%”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不分应往届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把竞争激励机制和创新意识引入教学管理的全过程,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根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普通本(专)科生转专业应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自愿申请,学校依规办理,学生在读期间只可申请一次转专业。
第二条 休学创业复学、确有专长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条 注册手续齐备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年级本(专)科生在第三学期开学初可申请转专业。
(一)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需要转专业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创业成效显著且与拟转入专业相关。
(二)学生对拟转入专业确有特长和浓厚兴趣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学校认定,可以申请转专业。
(1)国内外权威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如北大核心期刊、南大核心期刊、CSSCI、EI、SCI);
(2)以第一人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或知识产权证书等;
(3)以第一人参加国际级或国家级学科竞赛并取得二等奖以上的名次的。
(4)其它能够证明本人特长的材料
(三)第一学年结束时无学籍处理,必修课无补考、重修记录;各专业成绩按必修课(体育课除外)学分绩点排名,转出人数不超过该专业人数的10%(不包含退役、休学创业和专业特长学生)。
(四)学生参军复员后申请转专业,按照《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在校生应征入伍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执行。
第四条 转专业具体要求
(一)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1学年的;本(专)科二年级以上的;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3)应作退学处理的,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4)单独招生(含专接本、艺术)、提前批招生有特殊要求、特殊类型专业。
(二)文科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之间可以互转,理科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之间可以互转,文理兼收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之间可以互转。只招文科学生的专业与只招理科学生的专业不能互转,文理兼收的专业与只招文科或只招理科学生的专业不能互转。
(三)艺术类专业与其他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第五条 各学院(系)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就业等情况,制定转专业接收计划,各专业为该年级学生人数的10%以内。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单列计划,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该年级学生人数的5%以内,其它各专业为该年级学生人数的10%以内。经主管校长审批后,由教务处向学生公布。
第六条 转专业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附已修读课程成绩单或其它条件的相关证明,学生所在学院(系)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二)如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接收计划人数(包括休学创业和专业特长学生),专业所在院(系)根据各专业需要组织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后,学校对符合条件学生按程序组织考试(考试课程为高等数学和大学英语等),按照学生必修课(不包括体育课)平均学分绩点与考试成绩各占70%与30%的比例计算最终排名,从高到低,提出拟转入名单。
(三)拟转入名单经主管校长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教务处公布正式名单。
(四)转专业工作结束,教务处向有关学生下发转专业通知单。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转入转出手续,进入转入专业学习,有关部门为其办理与学籍相关的手续。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转专业的学生应当修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方能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学士学位。
(二)转专业手续办理过程中,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和其他活动。
(三)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已修内容一致(或基本一致),学时、学分高于(或相同)的课程,修读的成绩有效,记入个人成绩档案;所缺的专业核心课程进行补修并取得相应学分;非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但已修读通过的课程,按公共选修课计入学分。
(四)转专业后,学生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八条 本细则从2017年9月1日开始实施,适用范围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此前学校颁布的相关规定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采用“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德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3、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风景园林和环境设计五个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限报。
5、录取具体方式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无预留计划。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类)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
(4)各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类)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类)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无其它加试要求。
(6)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
(7)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8)按专业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实行大类培养,两年后在招生录取的类别内分流到具体专业继续学习。
(9)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10)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11)对于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和所在省份有关规定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