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2-05-14 08:51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学科研力量显著提高。除继续在二批本科招生外,经部分省份招生委员会批准,我校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两个专业在部分省份列入第一批本科招生,考生填报志愿时以所在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我校在湖北省招生录取批次为:
普通本科 第一批本科(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 省代码:3110
普通本科 第二批本科 省代码:3110
高职(专科) 第四批高职高专(一)(中外合作办学) 省代码:3110
高职(专科) 第四批高职高专(一) 省代码:3111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学、艺术设计两个专业,在考生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湖北省取得专业联考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我校专业成绩×60%=综合分)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在各省列第一名的考生,如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且文化上线,我校将优先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加分政策
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
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招生对象为计划下达省份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高考类别为民考汉的考生。录取时省招办一般按1:1.2的比例投档,我校再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生源不足时, 可在本科投档资格线下国家规定的分数内投档。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三峡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学习成绩合格且无违纪违规记录的经考核后可升入本科专业就读。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请拨打教务处咨询电话:0717-6392249。
其它
理工、文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成绩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特征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英语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