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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4-24 15:28

录取批次的安排

   根据湖北省招办的安排,我校在湖北招生录取分为三个批次进行:①体育、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其中: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一)录取,艺术类其它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二)录取。②除体育、艺术外的本科专业以及自主招生、“双特色”统考生、艺术特长生均安排在第二批本科(一)录取。③专科专业安排在第四批高职高专(一)录取。外省、区录取批次按所在省、区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一条 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

我校在河南省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二条 音乐类、舞蹈表演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此类专业考生身高均须达到规定的标准,相关考试科目须符合下列要求:

音乐学专业:须取得音乐教育类统考合格证,主项或副项须为钢琴;

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主科器乐须为钢琴、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二胡、竹笛、扬琴、琵琶。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专业:主科须为声乐。

舞蹈表演专业:只招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等艺术舞蹈。

第三条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且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理科(含首选科目为历史、物理,下同)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若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下列专业考生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音乐类、舞蹈表演专业:男生1.70米(含)、女生1.60米(含)以上;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男生1.80米(含)、女生1.65米(含)以上。

第六条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在明确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加分政策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录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总分,与其他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