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2 17:5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1.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50%和专业课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5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文化成绩达到各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3.投档规则、投档比例和批次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二、本科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者,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体育类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实现平行志愿的省份,若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的投档规则,学校按照生源地投档规则执行,若无统一的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加分政策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招生政策,承认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1.按照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以教务处解释为准;
2.一般安排在大一下学期开始,届时会有相关通知;
3.文理可以互转,艺术类、体育类和普通类之间不互转,不同录取批次的学生不互转;
4.专升本学生不可以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