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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20:1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非高考改革省份:对于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队依次录取。若专业志愿相同,则按各省综合成绩(含小数点,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先比较专业成绩)、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顺序择优录取;若以上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专业组内的录取规则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非高考改革省份。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投档成绩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以上所有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所在省相关招生要求;我校分专业录取承认各省优惠加分。

加分政策

以各省考试院投档分数为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承认各省考试院加分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允许品学兼优和具有兴趣专长的学生转专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根据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程序和条件办理转专业手续。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