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2-05-27 17:08
录取批次的安排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监督、招办实施”的要求开展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校招生处负责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2.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凡填报我校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照民办院校优惠条件优先录取,具体照顾政策按各省高招办规定执行。
4.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5.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6.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其余省份按照考生属地省份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进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本校承认国家及各个高考省份对学生加分的优惠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承认国家及福建省教育厅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加分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原则上我们学院不予转换专业,除非学生已经到学校参加录取专业的学习一年以后,在专业学习过程中没有出现挂科现象,且该学生确实有某方面的特长,另外该学生不能有专业录取所限制的特征,原专业与欲转往专业主任的同意,校领导经过调查研究后得出的结论方可以转换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