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4 20:26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的艺术(美术类)类考生,我校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1)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科要求符合;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的,按照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的,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2)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3)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4)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