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4 21:18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普通专科录取
1.学院按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志愿投档原则,进档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若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2.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同分状态下依次按照英语、数学、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3.确定录取专业时按照教育部及国家海事局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录取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志愿时,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及国家海事局有关体检标准。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根据所在省的规定,在志愿生源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7.外语语种要求:英语。非英语语种慎报。
8.性别要求:各专业性别不限,但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女生慎报。
(二)3+2 分段培养贯通本科录取
山东省 3+2 分段培养对口贯通本科录取专业时,严格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三)春季高考录取
春季高考录取时按考生专业大类分专业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