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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3-06-20 19:44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在云南省本科招生录取分为国家专项批、地方专项批、一本、二本及预科和高水平批5个批次。其余省市(区)本科招生专业均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在普通本科批)。针对一般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和少数民族预科的不同,我校在云南省使用6个院校代码实施录取。因此,填报我校志愿一定要注意区分录取批次和院校代码。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云南财经大学2023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一、招生省份、专业和计划

2023年面向云南、陕西、河北、四川、重庆、山东、江苏、湖北、福建、浙江十个省(市)招收艺术类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二、录取规则

1.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者均可报名。

2.云南财经大学认可各省(市)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3.福建省: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福建省美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4.云南省: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云南省美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7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 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5.四川省: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四川省美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四川省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实施投档,已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专业。

6.重庆市: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重庆市美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位次从高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7.江苏省: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江苏省美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 ×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8.湖北省: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达到湖北省美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为考生文化成绩的40%与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

9.浙江省: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达到浙江省美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7.5×5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10.山东省: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山东省美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分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30%计算。

11.陕西省: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陕西省美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12.河北省: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河北省相关美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美术类专业满分300分。

13.投档成绩相同,生源省份无相应规定的,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高考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文、理)、专业统考科目的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高考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专业统考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4.若本招生章程与各省(市)招生录取文件规定不符,以各省(市)招生办公室文件规定为准。

三、学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四、毕业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云南财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联系方式

1.学校招生办公室地址:昆明市龙泉路295号云南财经大学卓远楼南附404室(北院)。

2.邮政编码:650221。

3.电话及传真:0871-65132629(兼传真) 65197774 65178884。

4.监督举报电话:0871-65114879。

监督举报邮箱:yncjdxjw_jsc@***

5.网址:www.ynufe.edu.cn

6.电子邮件地址:zzzx@ynufe.edu.cn

 


加分政策

认可各省招考办制定的加分政策,我校无另行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认可各省招考办制定的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政策,我校无另行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和应届生的录取政策一致,无任何区别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和《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指导思想是:因材施教,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通过严格的选拔制度与程序,依托我校经、管、文、法、理、工、艺术学科交叉优势,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创造良好的学风。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校普通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三年级学生。

条  我校本科一~三年级学生可分别在每学年结束时申请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按照普通本科、卓越人才培养项目(含经济班)、职业本科、艺术类本科4种类型,在学年结束时,根据学生平均成绩绩点,按照学生志愿和排名先后进行。

  修读完成需分流专业的先修课程(详见本科培养方案中《云南财经大学专业分流专业学科类别及需对应学期修读课程》)并成绩合格。

第六条  自主选择专业分流的条件

(一)普通本科学生申请专业分流的条件

1.一年级专业分流

跨大类专业分流:思想品德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及格记录。有缓考课程的在取得缓考成绩并合格后只能在下一学年申请专业分流。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含)以上,在专业排名前30%(含),可申请跨大类自主选择专业。学校根据学生个人志愿顺序,按照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择优选拔。若不足30%的学生达到此标准,按实有人数予以分流。

大类内部专业分流:思想品德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及格记录。有缓考课程的在取得缓考成绩并合格后只能在下一学年申请专业分流。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含)以上,在专业排名前35%(含),可申请在大类内部自主选择专业。学校根据学生个人志愿顺序,按照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择优选拔。若不足35%的学生达到此标准,按实有人数予以分流。

非竞争性专业分流:其余学生,根据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按照个人志愿顺序,在跨大类和大类内部专业班级人数控制范围内调剂安排专业。

2.二年级专业分流

二年级结束时,按照一年级专业分流条件,根据学生第一、二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0(含)和2.5(含)以上,跨大类和大类内部专业分流的专业人数比例依次为20%和25%。若不足20%和25%的学生达到此标准,按实有人数予以分流。

3.三年级专业分流

三年级结束时,按照一年级专业分流条件,根据学生第一、二、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0(含)和2.5(含)以上,跨大类和大类内部专业分流的专业人数比例依次为15%和20%。学生须在导师指导下对分流后的课程修读、学习规划、毕业要求作充分权衡和研判。若不足15%和20%的学生达到此标准,按实有人数予以分流。

(二)卓越人才培养项目学生申请分流的条件

卓越人才培养项目在大一、大二年级结束时对学生进行选拔和补充;经济学基地班在大一年级秋季和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选拔和补充。具体按照《云南财经大学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管理办法》和《云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三)职业本科学生申请专业分流的条件

 参照普通本科的条件在中华职业学院范围内进行,其中,“三校生”、专升本学生不能进行专业分流。

(四)艺术类本科学生申请分流的条件

艺术类本科学生参照普通本科大类内部专业分流的条件在艺术类专业范围内进行。

(五)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学生不能进行专业分流。

(六)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专项竞赛二等奖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在全国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学生可优先分流。

第七条  专业分流办理程序

专业分流工作分别在一~三年级每学年结束时进行,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每学年末,各学院在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当年跨大类和大类内部专业分流人数比例的前提下,制定当年各专业可接收的学生专业分流计划和专业分流工作细则,报学校审批,待学校同意后,公布实施。

(二)凡符合条件、申请专业分流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审批表》(附表)。

(三)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细则,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专业分流学生汇总名单公示5天无异后,连同《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审批表》和《学生成绩单》报送学校教务处,经学校审批、公示5天无异后发文确定。

(四)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出、转入学院教学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五)凡申请专业分流的学生,未经批准及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所在专业的学习,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六)学生原所在学院将学生学籍表原件及电子档案于新学期开学前交转入学院,学生原所在学院保留复印件。

第八条  学生因专业分流,原专业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如与新专业课程名称、学时、学分相同的,学生可以按照就高原则自愿申请课程替代。新专业未修课程必须补修。

第九条  学生专业分流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各类课程合格,修满规定学分,且其他条件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条件,即可获得毕业资格,准予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条  专业分流学生的学费自转入后的新学年开始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21级全日制本科生开始施行。2021级之前的学生按原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的录取原则是:

1.云南财经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

2.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志愿虽服从专业调剂,原则上不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

4.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泰语、越南语、缅甸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招考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在不组织口语测试的地区,投档成绩相同者,英语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其它专业新生入学后主要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7.艺术类录取按云南财经大学2023年艺术类招生章程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8.学校招收足球(女)、篮球、排球和网球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参见云南财经大学2023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9.少数民族预科升学,专业录取按本章程第三章第2条执行。

10.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11.学校认可并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3.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14.学校已建立较为完备的“奖、助、贷、勤、补”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孤残学生补贴、少数民族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项社会助学金等。成绩优异的高年级学生可申请国家和省级奖学金、国家和省级励志奖学金、英才奖学金、校内奖学金、校级自立奖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