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为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为第一批211工程院校,是国家一期,二期重点支持建设的高等院校。
录取原则(摘自《天津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我校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优惠政策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安排专业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位进行录取;没有同分排位的,按照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志愿顺序也相同时,依次按照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的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我校各招生大类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均以英语为主,不限男女性别比例。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我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分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学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其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对于内蒙古普通类考生,我校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医学部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及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保送生、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港澳台侨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的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我校录取新生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条件
1.符合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及专业体检要求,无色盲色弱,热爱艺术事业,具有一定的绘画艺术基础。
2.参加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取得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且美术类省统考成绩达到总分80%(含)以上。
3.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外语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外语满分不为150分的,按照满分150分依比例折算)。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报考我校环境设计专业,其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1)“3+3”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报考,选考科目为不限;
(2)“3+1+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报考,选考科目先选“物理或历史”,再选为不限。
5.符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艺术类报考条件。
录取原则
1.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不分文理科,统一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区分文理科计划进行录取,则按文理科计划分别排序。
2.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总分+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以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3.如果综合成绩或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成绩(含全国性政策性加分)高者,高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实考分高者,以上均相同,依次优先录取英语、语文、数学成绩高者。
4.对于有其它统一投档规则和录取规则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执行。
加分政策
摘自《天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我校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优惠政策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少数民族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原则上按照考生所在省招办的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天津大学全日制本科新生入学后,有5次调整专业的机会:
大一下学期可申请转专业;
大二下学期可申请转专业;
新生入学后,可经选拔申请进入未来技术学院(原求是学部)学习,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后,重新选择专业;
新生入学后,经选拔可跨学院进入部分专业的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班学习;
大类分流时,学校为学生提供多次确认主修专业的机会。
关于转专业
全日制本科生在大一下学期、大二下学期分别有一次机会申请转专业。自 2018 年起,转专业工作遵循“转出无门槛,转入有要求”的原则,放开原有转专业政策的限制,给予学生更大的专业选择自主权。
转专业工作每年在 4~6月间进行,具体时间以当年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