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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7 00:46

录取批次的安排

    有艺术类专业计划的省份一般在提前批录取;

    其它普通类在所在省的本科批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需参加生源地相应艺术类专业联考及高考。我校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调档。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 +文化成绩×3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生源所在省有特别要求的按该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原则执行。

加分政策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计入投档、分档成绩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无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无特殊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进校后在学习期间,满足学生重新选择专业的需求。我校提供了3次转专业的机会,学生分别可以在大一两个学期期末以及大二第一学期期末时,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的申请。

其它

学校除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