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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7-01 09:3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招生省份、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省份:湖北、安徽、湖南、江西、江苏 

       二、录取规则
      1.在专业考试取得学校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当地资格线的前提下,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
      高考文化成绩*50%+校考成绩*50%
      2.学校对各省校考前千分之三的考生,在生源省招生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可优先录取。
      3.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学校划定的最低分数线。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视觉传达按设计 63人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与普通应届生同等录取,无特殊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制度 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针对一年级学生(有特殊规定的特殊类型招录学生除外)发布转专业信息,学生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学校组织考核,可转入相应专业学习。

   

    辅修和双学位制   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在汉高校联合办学,学生有机会选择其他学校专业学习。完成课程学习及相应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或者双学士学位。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