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社会体育类、国防生
本科第一批:普通文理科
另有少数民族预科、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
具体批次和录取时间安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后(按卷面满分150分核算,音乐学钢琴、器乐、声乐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美术类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其中珠宝首饰设计方向还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我校将按照其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理兼招。(说明:考生必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联考成绩的相关要求)
2、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报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对单科成绩(语文、外语)的要求。3、录取时还将考查政治思想表现、体检等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全体新生资格审查工作。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加分政策
1、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
2、同等条件下,数学、外语、语文等单科成绩优异者,获得省级以上各种奖励或有突出特长者优先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校教学采用汉语言教学(英语类专业除外),因而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五年制)、民族班计划(四年制)的民族考生在参加高考时必须用汉语言答卷(民考汉考生)。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章程
一、总 则
1、学校中文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英文全称为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Wuhan),学校国标代码为10491,学校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学校全日制本科教学地点在学校总部。
2、学校为教育部所属的全日制的全国重点大学。以理工为主,理、工、文、管、经、法、教多学科协调发展是学校的办学特色。
3、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具有博士、硕士、本科等完整的教育体系。
4、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5、学校成立由主要校领导牵头的,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学工处、教务处、纪检监察部门、财务处)参加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自主考试办法以及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以及自主考试。
三、入学考核
7、入学考试方法主要采用由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8、保送生通过规定的程序,可以免试入学。
9、第二学士学位由学校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和录取。
10、艺术类专业术科测试,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水平测试,采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联考和学校自主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社会体育专业的体育术科成绩认可对应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
四、录取规则
11、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提供。
12、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
13、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14、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15、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男女生比例不限。国防生限招男生。
16、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同时,也欢迎第二志愿高分考生报考,学校将调用预留指标适量录取。
17、同等条件下,数学、外语、语文等单科成绩优异者,获得省级以上各种奖励或有突出特长者优先录取。
18、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划定,然后依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数学成绩100%计入总分。
19、艺术特长生、定向生、国防生、内地西藏班、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线上录取,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等级为一级以上。
20、学校教学采用汉语言教学(英语类专业除外),因而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五年制)、民族班计划(四年制)的民族考生在参加高考时必须用汉语言答卷(民考汉考生)。
21、学校继续实行“西部地矿人才培养基地”计划。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西部地矿人才培养基地”定向就业计划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除在录取分数上执行定向政策外,学校向学生提供由定向单位设立的定向奖学金,定向培养单位提供全部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杂费除外)。“西部地矿人才培养基地”计划录取的考生在毕业后必须返回定向培养单位就业。
22、2005年,学校与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签订了定向培养协议。依据协议凡第一志愿报考该单位的定向计划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除在录取分数上执行定向政策外,其全部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杂费除外)将由定向单位提供,并可享受由定向单位设立的定向奖学金。该定向计划录取的考生在毕业后必须返回有关定向培养单位就业。
23、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国防生管理办法进行录取。
24、进一步加强与重点中学的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广泛联系,并在有关中学建立生源基地。对生源基地的毕业生,经所在中学校长和班主任推荐后,商当地招生部门同意,我校可优先录取。
25、考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中国地质大学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cug.edu.cn)或拨打电话027-16869976查询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67883304。
五、附则
26、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被装费等杂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当年批复为准。
27、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8、学校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励,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有一整套完备的资助体系。学校、企业和个人设立了三十多项奖学金。学校建立并实施助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一系列对学生的经济资助。
29、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30、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31、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与之不符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同时废止,章程的修订需按同样程序进行。
3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负责人:严 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