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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07: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师范类)、音乐教育(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舞蹈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加分政策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无单科成绩要求。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无单科成绩要求。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详见《济宁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生转专业暂行规定》,请访问

https://zs.jnxy.edu.cn/info/1143/2152.htm  

查看了解。

其它

《济宁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之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外语语种限定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俄语、日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遵循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位次原则进行录取。

学校执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或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一)普通类(普文、普理)专业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并参考体检情况,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

(二)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

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录取原则按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五)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六)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七)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

(八)考生报考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在确定录取资格时,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招生网公布。

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