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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3-03-28 09:2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高水平运动员录取除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兴趣,在大一下学期,在学校统一组织下,学生有一次转专业机会(以当年转专业政策为准),具体为:大学一年级在校在读学生,确有专长、更适合在其它专业学习或者因身体原因不能适应原学习,且取得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已修课程的学分(公共选修课除外)均可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由学生向所在院系申请,经转出院系和转入院系同意,参加转入院系的考核并合格,经学校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按照国家要求,学校规定部分专业不能转专业,例如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省属公费医学生、校企合作类、中美双学位合作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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