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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9 10:4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表演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政治思想、体检、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将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折合成百分制后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按照1:1合成总分进行排序,根据表演专业分省分科类招生计划,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文理科招生的省份,若某科类获我校报考资格考生第一志愿实际报考人数不足时,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同一省份生源数量充足的科类

加分政策

对于享受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全国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排序,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于享受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全国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排序,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应往届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2017年新修订了本科生转专业办法:

一是全面放开在校生转专业申请,除特殊类型录取学生外,所有学生均有资格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最多填报两个专业志愿;二是本科生在校期间,可获两次转专业机会,即在大一、大二春季学期,有意向的学生均可按照相关学院的转专业要求提交申请;三是学校组织专家对学生的专业潜能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学生在通过选拔后,即可进入新专业学习。


其它

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其中:

1、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专业确定原则: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中,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加英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加英语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对于享受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全国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排序,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