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8 10:33
录取批次的安排
根据各省录取批次时间实施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设计学类)招生原则: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艺术类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体育类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文化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即“高考”)的考试成绩。
(2)专业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即“专业统考”)的考试成绩。
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录取规则及录取时调档比例: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加分政策、录取规则及录取时调档比例: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在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前提下,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于第二学期开学初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