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3-06-20 17:29
录取批次的安排
本科招生录取批次各省有所区别,考生要以本省公布的为准。其中黑龙江省分本科提前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一批A、本科一批B(地方农村专项)、本科二批A、本科二批合作办学、本科二批B(少数民族预科)、对口升学、专升本、高本贯通九个批次。改革省份均为本科批,青海省为本科一段。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1、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在调档时予以认可,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作为依据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即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对投档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成绩(即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的排序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1、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在调档时予以认可,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分数作为专业录取依据,具体细则见招生章程。
3、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对投档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成绩(即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的排序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无相关要求,与普通应届生相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以当年学校公布为准。录取后可咨询教务处,入学须知内有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