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三条 学校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及征集志愿考生。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录取征集志愿考生,若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报考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录取专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五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作退档处理。录取专业时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无成绩排序规则的批次,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应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政策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七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八条 学校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和招生简章执行。
第九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要求应届考生报考,其他招生计划对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本科教学公共外语课为英语、日语、俄语授课,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十一条 学校与英国阿斯顿大学合作举办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上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十三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需要,有以下情况者有关专业限报: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限报专业:林学、生态学、林产化工、轻化工程、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拔尖人才成栋班)、食品科学与工程、园林、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限报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地理信息科学、交通运输等专业。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限报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统计学、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限报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
第十四条 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也不能互转。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如果无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录取专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录取专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学校在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所在生源地省市本科相应批次我校提档分数线下80分。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要求应届考生报考,其他招生计划对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允许学生第二学期末或者第四学期末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申请不设成绩门槛,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专业考核的学生可以到新专业学习。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也不能互转。以部分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不得转专业。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它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为主体,“牵手”奖学金和“牵手”励学金等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一般为每学年600-800元,地点为校本部,如遇调整,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按照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在大类培养期间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执行,分流进入专业后按所学专业的标准收取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学费由国外大学按照当年发布的学费标准收取。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录取考生可以通过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进行查询。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sheng.ne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