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9 11:23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标识码:4150013548,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编写,具体的专业代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计划的招生信息中可以查询。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校艺术专业成绩认定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次控制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含加分),若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
加分政策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如考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转专业:按照教育部学籍管理的规定,已取得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满一学期以后方可向学校申请转专业,如符合教育部学籍管理和我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经学校同意,报市教委审批备案后,方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申请时间在大一第一学期期末及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学生如在大二申请转专业的,必须转入所转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