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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5-11 12:44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录取结果通过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https://zsjy.hnnvc.edu.cn/)查询。

二、学校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做要求。

三、录取原则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情况,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配专业。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情况,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配专业。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四、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转专业、转学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转学与转专业管理工作,规范转学与转专业行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转学与转专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和按规定、按程序进行的原则,任何人不得擅自办理转学与转专业手续。

第四条兼顾学校利益与学生利益,在不损害学校利益的前提下尽量照顾学生的利益。

 

第二章  转专业

第五条学生入校后原则上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一般不予转专业。

第六条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应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兴趣和专长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下一年级原专业无教学班者,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未取得学籍的;

(二)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的;

(四)在校期间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行为的;

(五)跨学历层次的;

(六)非一年级的;

(七)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九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有关程序:

(一)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即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向系部提交转专业申请(每生只能提出一次申请)。

(二)学生处根据当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实际报到人数和实际办学条件,确定各个专业可以接收的转入学生人数。

(三)学生处对照转专业的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办理教育厅审批备案手续。

(四)由学生处通知学生办理后续的相关手续。

 

第三章  转  学

第十一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我院完成学业。对因身体健康、特殊困难、专业特长等原因,无法继续在我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但需缴清转学时所在学年及之前的所有学费。

第十二条申请转学的学生高考成绩,应达到拟转入学校同一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入(转出)我院: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通过对口招生升入专科的;

(六)跨学科类别的(文理学科、艺术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与非体育专业、地方与军队等)

(七)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八)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十四条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院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十五条 办理时间每年的11月1日至11月30日。

第十六条学生转出我院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辅导员和系总支书记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核,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学生拟转入我院者,需转出学校将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一并移送至学生处,确定学生符合我院培养要求且我院有教学能力的,由学生处审核,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办理转学手续程序。

学生转学,须由转出(转入)学校和我院协商同意后,再按先转出后转入的顺序办理。

(一)省内申请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在我院、转出(转入)学校审核同意的情况下,由我院、拟转出(转入)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于当年的11月20日至11月30日通过“河南省学籍异动管理系统网(http://***)”提交转学学生信息。网上提交转学学生信息后,在当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转出学校报送学校同意转出的正式报告和转学理由证明等材料,转入学校报送由院长签署的同意接收函等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相关材料经省教育厅复核备案后后,打印《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3份),由省教育厅学生处寄至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转出学校收到《备案表》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印章后,寄往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印章后,寄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省教育厅学生处收到《备案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分别寄往转入、转出学校。收到经省教育厅学生处确认的《备案表》后,转出学校要在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提交转出学生信息,经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后,转入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及时接收转学学生信息,确保学生学籍信息能真实反映学生状况。

(二)跨省申请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从我院转出的,经我院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由我院学籍专办员携带学校同意转出的正式报告、转学理由证明材料和拟转入学校校长签署的接收函,到省教育厅学生处领取《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备案表》(一式4份),依据先转出、后转入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跨省拟转入我院的学生,经转出学校、我校、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由我院携带跨省转学备案表、转学理由证明材料和我院院长签署的接收函等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复核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转入学生办理手续必须提供下列材料:转学审批表,学习成绩单,当年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印章),学生本人纸质档案。电子档案需由转出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站上按:上传—省教育厅审批—我院接收的方式传至我院。所有转学材料的报送及办理统一由学籍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第二十条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对转学情况会及时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转入我院的学生,应修读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学生处处负责解释。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班级

身份证号

拟转专业

转专业

原因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转出班

辅导员

签字

转入班

辅导员

签字

系部

管理员

签字

系部

书记

签字

学籍

管理员

签字

学生

处长

签字

招生

处长

签字

教务

处长

签字

财务

处长

签字

主管

院长

签字

1、本表格一式三份,学生处长一份,系部管理员一份,学生一份。

2、学生申请转专业后不得再转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