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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2 14:06

录取批次的安排

黑龙江省设置普通本科批,外省有普通本科批和本科二批,批次合并省份为普通本科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不招收艺术类考生

加分政策

我校执行各地市招办的加分政策投档,专业分配按照实际分数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执行各地市招办的加分政策投档,按实考成绩分配专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往届生没有单独的录取办法。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办法一致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注重专长学生个性化专业选择需要,畅通专业调整渠道。学生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在国家、省政策规定范围内,当学校依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对所学专业进行整体调整时,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2)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突出,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且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前三分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3)有特殊才能及专长,并代表学校在省级及以上各级大赛中获奖,更加适合学习其他专业以便于发挥其特殊才能和专长者,可以申请转专业;4)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或未来从业无法从事原专业者,可以申请转专业;5)降级后或休学期满复学后或入伍退役复学后,原专业发生变化者,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转专业;6)大学生创新创业休学期间,能够证明其取得实质性的阶段成果,并基于未来继续创业需要者,可申请转专业;7)入伍保留学籍后正常退役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申请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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