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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7 11:4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美术类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仍相同按照文化课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高考原始分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高考原始分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往届考生一般不做特殊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